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和《西安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西财大生发〔2019〕45号)的规定,现就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册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和第二学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等级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一)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基本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补充保障。

三、认定的基本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认定的基本条件

学生(或监护人)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普困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普困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精准资助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二)注意事项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2.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2〕23号)精神,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等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重点关注,结合实际给予最高档次认定。同时,对处在返贫动态监测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认定范围。

四、认定主要依据

(一)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二)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状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户籍和学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五)学生在校日常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健康状况;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况。

五、评定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9月22日-9月26日:各学院在本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及有关说明材料。

(二)9月27日—10月8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下发数据,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按照认定办法及规定进行认真评议,并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初步确定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及认定顺序,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三)10月9日—10月18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复议属实的做出调整。

(四)10月19日前,各学院将工作总结(含公示照片电子版)及相关表格(《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和《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认真学习认定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掌握资助政策的具体要求,有理有据的开展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深入细致地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心理负担。

(三)各学院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认定、不困难却认定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可提议该生按程序参评。

(四)各学院要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处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