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住户:

为保证今冬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正常供暖并考虑到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实际入住情况。对于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未装修、未入住房,经住户本人填写“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住户报停或恢复用热申请表”,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交至长安校区售水电室。逾期不再受理报停事宜。

住户填报申请表并确认后,工作人员将对应房号关闭该住户供暖阀门,相应供暖季采暖费收取30%的基本热费。若私自开启阀门,撕毁封条的,按热力公司与我校签署的相关协议处罚,并收取相应3倍的采暖费。

另外,往年报停用热用户今年恢复用热的在填写恢复用热申请表后,由工作人员打开住户供热阀门。

其他校区、家属区不办理报停用热事宜。



               后勤服务集团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