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工作积极性,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断提升管理效能,根据《西安财经大学处科级干部任职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工作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处科级干部任职激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综合施策、系统运用、全面落实。

二、组织领导

处科级干部任职激励专项工作,在校党委安排部署下实施,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开展,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协同完成相关工作。

三、适用范围

现职副处级、正科级干部。

四、条件与资格

1.现职副处级、正科级干部任现职级年限10年及以上(2013年11月以前任职)。

2.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踏实业绩突出。

3.任现职级年限内获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的干部。

五、比例和待遇

1.本职级可实施激励的干部数量控制在该职级纳入激励推荐范围干部总数的30%左右。

2.任职激励的干部享受高于本职级岗位绩效工资。正科级干部可享受副处职岗位绩效工资,副处级干部可享受正处职岗位绩效工资。

六、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现职副处级、正科级干部填写《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处科级干部任职激励报名表》(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于2023年11月13日(周一)17:00前将报名表提交至委组织部(长安校区行政楼B-210室,联系电话:81556047、13772163556)。

2.资格审查。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机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

3.民主测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4.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考察程序及工作要求,会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关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干部进行考察。

5.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结果,结合民主测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对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向书记办公会提出任职激励初步人选建议。

6.书记办公会审议。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审议后,对任职激励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党委会审定公示结束后,报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并备案执行。

七、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引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认识该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让干部职工全面了解任职激励工作原则、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做好宣传解答工作。

2.严格纪律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服从安排,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协调共事;全体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搞弄虚作假或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以实际行动确保任职激励工作顺利完成。

3.注重全程监督工作过程中,欢迎广大师生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干部任职激励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有关检举、申诉,处理干部任职激励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监督电话:81556056

 

 附件:2023年处科级干部任职激励报名表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