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招标项目共9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一般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50万元左右。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规定的研究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申报,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动态,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情况。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分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之作。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左右完成。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八、时间安排

投标人可登录科研处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2010115日前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报送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7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6

2)每项《投标书》电子版1,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

3)投标材料汇总表电子版1

《投标书》电子版和汇总清单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科研处(邮箱:kyc@mail.xaufe.edu.cn)。

 

 

                                          科 研 处

                                            2010928